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1-28 |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4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5
一、收购人的基本信息.5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5
三、收购人最近
2 年相关处罚、诉讼情况.6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最近
2 年相关处罚、诉讼情况.6
第三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8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8
二、本次收购的过程.8
二、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9
三、相关交易情况.12
第四节 收购目的和后续安排.13
一、收购目的.13
二、后续计划.13
第五节 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15
一、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和风险.15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15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16
第六节 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17
第七节 参与本次收购的相关中介机构.18
第八节 其它重要事项
19 收购人声明
20 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声明.21 法律顾问声明
22 备查文件
23 公告编号:2017-044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被收购公司、标的 公司、公众公司、思坦仪 器指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思坦电子 指 西安思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人、海默科技 指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方、转让人 指 本次拟向收购人转让股权的思坦电子、 杨波等西安思坦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窦剑文 指 海默科技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海默科技以现金收购思坦仪器57.19%股份的行为, 交易完成 后海默科技将合计持有思坦仪器85.01%的股份, 成为思坦仪 器控股股东 财务顾问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 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 书》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告编号:2017-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