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3-01-30 |
二、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工作
(一)继续强化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落 实省环保厅关于豁免环评的项目目录,减少环评审批项目.对通过规划环评的区域,继续对 其具体项目环评予以简化. 加强区域重点产业环境准入指导, 梳理重大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帮助企业改进落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积极推进规划环评.2012 年底前,重点推进环罗源湾产业发展规划、福州市畜 禽养殖发展规划、福州市面积
500 平方公里以下流域规划环评,完成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福州保税区、福州市高新区马尾园、福州台商投资区、福清龙田经济开发区、福州市高新区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521316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洪山园、福州市高新区仓山园,福州城门投资区、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集中区等 国家、省、市级开发区规划环评.同时要加强规划环评引导作用,积极促进市区污染企业搬 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发展,实施污染集中控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竣工环保验收.对以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清查,重点开展各工 业园区项目、重点流域环境整治项目、污染减排项目,以及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 污染型项目的检查督查. 要有效落实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控制. 对符合条 件的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对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限期整 改,未按时完成限期整改的,加大处罚力度,促进环保 三同时 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 合理规划饮用水源地布局, 巩固提高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水平, 继续深化乡镇集中式饮 用水源保护, 对重点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 逐步完善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源管理. 各有关县 (市) 要加大敖江山仔水库、 福清东张水库等水质富营养化倾向明显的库区污染源整治力度. 加强 闽江、敖江、龙江重点支流水环境整治,开展水质监测,构建全市小流域监测网络.落实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目标公告制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市环保局)
(二) 深入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 全面关闭、 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及重点流域干流、 主要库区超过规划要求的投饵类、施肥类养殖网箱,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养殖污染回潮;
禁 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在
2013 年底前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或者实现生态 种养.加强养殖布局、养殖数量、养殖及治污模式等方面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停止向禁养 区内的畜禽场发放猪耳标,因地制宜建立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扎实开展农村乡镇生活污染治理.结合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方案、生态乡镇创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加快推进沿江沿河建制镇、综合 改革试点镇和农村连片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 年,全市所有乡镇建立垃圾中 转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驻地建成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 将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为扶持对象, 研究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产业化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