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3-02-01
新 《公司条例》 (第622 章) 概要 免责声明 本书册载有新《公司条例》( 下称「新条例」) 各部的概要,旨在提供新条例的一般资料.

该等概要并非亦 不得视为新条例详尽的描述,并须与新条例一并阅读.如欲按本书册所载的任何事项行事,请先寻求独立 的专业意见.对於任何因使用或依臼椴崴氐娜魏巫柿隙碌乃鹗Щ蛩鸹,公司注册处概不承担任 何责任或法律责任. 版权公告 本书册的内容全部受到版权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本书册内所有版权作品的拥有人.除非预先得到 公司注册处处长书面授权,否则严禁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向公众提供这些版权作品作商业用途.然而, 任何人均可发布和复制本书册的资料作非商业用途,但必须注明政府为版权作品的拥有人及资料由公司注 册处提供. 序言 新《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622 章新《公司条例》将於

2014 年3月3日生效,标志着香港公司法踏进一个新 纪元. 新《公司条例》包含

21 个部分、921 项条文 及11 个附表,相信是香港历来制定的法例中 最长及最复杂的其中一条. 新条例将取代现行《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 第32 章)规管公司成立及运作的核心条文. 该等核心条文在新条例生效后随即废除,而 现行《公司条例》内余下的条文 ( 主要涵盖公 司无力偿债、公司清盘、董事资格的取消、接 管人、经理人及招股章程 ) 则会继续保留在现 行条例中.现行条例会在新条例实施时改称为 《公司 ( 清盘及杂项条文 ) 条例》. 回顾历史,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在立法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的支持下於

2006 年中旬全面 展开.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公司注册处人员 组成的公司条例草案专责小组,自此负责重写 《公司条例》的工作.在整个重写过程中,除 了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作出重大贡献之外, 亦特别成立四个谘询小组,以及由政府和香港 会计师公会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

1 ,负责检讨 有关法例并审议及制订建议和推荐方案,就法 例不同作出修订. 经过多年来五轮公众谘询,以及与相关持份 者不断讨论,包括举行一连串公众论坛及研 讨会,《公司条例草案》最终於

2011 年1月26 日定稿并提交立法会. 由於牵涉的课题多而繁复,法案委员会共用了 超过

16 个月的时间审议草案条文及讨论建议 的措施、政策考虑和草拟细节等.经过

44 次 会议合共超过

120 小时,委员会於

2012 年6月完成逐一审议草案条文的工作.其间委员 会亦审议超过

850 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以及接近

700 条对其他香港法例的相应修订. 法案委员会审议的课题中,其中备受争议的包 括「人数验证」、厘清董事须以谨慎行事的责 任标准、关於董事利益冲突的规则、引入有关 核数师报告内遗漏陈述的新罪行、「责任人」 的新表述方式以降低检控门槛、获取有关董事 的住址及个人的完整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资料 的新规定,以及拟备简明报告的资格准则等. 新条例於

2012 年7月12 日获得通过,标志 着六年多以来努力的成果,而作为团中的一 员,本人很荣幸能够见证这项极具挑战的工作 得以完成.

1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及五个谘询小组的成员名单载於附件 1. 新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要加强企业管治、确保 规管更为妥善、方便营商,以及使公司法例现 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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