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3-02-01 |
该等概要并非亦 不得视为新条例详尽的描述,并须与新条例一并阅读.如欲按本书册所载的任何事项行事,请先寻求独立 的专业意见.对於任何因使用或依臼椴崴氐娜魏巫柿隙碌乃鹗Щ蛩鸹,公司注册处概不承担任 何责任或法律责任. 版权公告 本书册的内容全部受到版权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本书册内所有版权作品的拥有人.除非预先得到 公司注册处处长书面授权,否则严禁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向公众提供这些版权作品作商业用途.然而, 任何人均可发布和复制本书册的资料作非商业用途,但必须注明政府为版权作品的拥有人及资料由公司注 册处提供. 序言 新《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622 章新《公司条例》将於
2014 年3月3日生效,标志着香港公司法踏进一个新 纪元. 新《公司条例》包含
21 个部分、921 项条文 及11 个附表,相信是香港历来制定的法例中 最长及最复杂的其中一条. 新条例将取代现行《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 第32 章)规管公司成立及运作的核心条文. 该等核心条文在新条例生效后随即废除,而 现行《公司条例》内余下的条文 ( 主要涵盖公 司无力偿债、公司清盘、董事资格的取消、接 管人、经理人及招股章程 ) 则会继续保留在现 行条例中.现行条例会在新条例实施时改称为 《公司 ( 清盘及杂项条文 ) 条例》. 回顾历史,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在立法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的支持下於
2006 年中旬全面 展开.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公司注册处人员 组成的公司条例草案专责小组,自此负责重写 《公司条例》的工作.在整个重写过程中,除 了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作出重大贡献之外, 亦特别成立四个谘询小组,以及由政府和香港 会计师公会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
1 ,负责检讨 有关法例并审议及制订建议和推荐方案,就法 例不同作出修订. 经过多年来五轮公众谘询,以及与相关持份 者不断讨论,包括举行一连串公众论坛及研 讨会,《公司条例草案》最终於
2011 年1月26 日定稿并提交立法会. 由於牵涉的课题多而繁复,法案委员会共用了 超过
16 个月的时间审议草案条文及讨论建议 的措施、政策考虑和草拟细节等.经过
44 次 会议合共超过
120 小时,委员会於
2012 年6月完成逐一审议草案条文的工作.其间委员 会亦审议超过
850 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以及接近
700 条对其他香港法例的相应修订. 法案委员会审议的课题中,其中备受争议的包 括「人数验证」、厘清董事须以谨慎行事的责 任标准、关於董事利益冲突的规则、引入有关 核数师报告内遗漏陈述的新罪行、「责任人」 的新表述方式以降低检控门槛、获取有关董事 的住址及个人的完整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资料 的新规定,以及拟备简明报告的资格准则等. 新条例於
2012 年7月12 日获得通过,标志 着六年多以来努力的成果,而作为团中的一 员,本人很荣幸能够见证这项极具挑战的工作 得以完成.
1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及五个谘询小组的成员名单载於附件 1. 新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要加强企业管治、确保 规管更为妥善、方便营商,以及使公司法例现 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