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02-02 |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条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 30000.00 元(叁万元整)按照上述要求足额 进账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同时投标人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开户名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区支行 帐号:662202012635500020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支付给甘肃省招标中心招标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 开户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行号:3148
2101 0019 帐号:0115
4012 2000
0011 94 收款人:甘肃省招标中心
电话:0931-
2909797、0931-2909796 电汇请在摘要栏中备注招标编号
10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招标人愿意接受为完成资料表所定义的本项目设备的供货、运输、 检验、交付等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2. 资金来源 2.1 本招标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已落实.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 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2 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进行密封投标,对单独合同段中的部分设备投标 者,将不予考虑.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 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 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3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及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标前会议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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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分为
5 章,除本款下述各章的内容外,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期间 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3章技术要求 第4章合同格式 第5章附件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 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 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第
20 条的规定办理. 7.3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 7.1 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或更换.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截止购买日起
7 日内(以收到日为准,下同),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收到书面文件
3 日内书面答复投标人,投标人在 收到该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3 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补遗书的 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补遗书将传真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 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 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确认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