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31 |
环保烟气处理备用系统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盖章):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2月I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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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20
3 环境质量状况.27
4 评价适用标准.33
5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8
6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6
7 环境影响分析.47
8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4
9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和要求符合性分析.55
10 结论与建议.58 附图: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及噪声监测点位图 附图 3:项目周围环境照片 附图 4: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5: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6:平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7: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 1: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 2:项目备案信息表 附件 3:污水入网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 附件 4:营业执照 附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6:土地证明 附件 7:环保预审意见 附件 8:原环评批复 附件 9:本人郑重声明 附件 10: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环保承诺书 附表: 附表 1: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二线联络烟道项目;
环保烟气处理备用系统项目 建设单位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凌根略 联系人 邹拥政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
345 号 联系电话
15705832296 传真 邮政编码
314203 建设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
345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平湖市经信局 批准文号 2018-330482-30-03-092133-000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435.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100.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410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7月1.1 项目由来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原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兴 港路
345 号,公司主要从事浮法玻璃的生产、销售,日产
600 吨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 和日产
600 吨Low-E 玻璃. 企业现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见表 1-1. 表1-1 现有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内容 验收文号 《浙江平湖玻璃有限 公司日产
600 吨汽车 级浮法玻璃生产线等 四个技改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 浙环建 [2004]84 号600t/d 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和 600t/d 超 厚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各一条及相应的原料 加工和燃料动力系统等 浙环竣验 [2015]37 号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 公司浮法一线冷修节 能减排技改工程(烟 气脱硫、脱硝、除尘 处理)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平环建 2014-B-127 号 日产
600 吨汽车级浮法玻璃生产线烟气脱硫、 脱硝、除尘处理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 公司日产
600 吨优质 超厚浮法玻璃生产线 平环建 2015-S-015 号
1、对二线进行升级改造为 600t/a 在线低辐射 镀膜玻璃生产线,增加一套 CVD 在线镀膜装 置;
2、对一线、二线窑头余热进行利用,建 平环建验 [2017]17 号2及日产
600 吨汽车级 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 节能减排等
4 个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 设一套装机容量为4.5MW的纯低温余热电站, 采用二炉一机方案(余热锅炉为现有设备,本 次技改新增一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3、改 用国家鼓励的石油焦粉及生物质粉代替重油 作为熔窑燃料(一线、二线均更换) .
4、二线 炉窑废气处理系统目前已建成投产并通过验 收,技改项目不再对此进行分析. (在线镀膜 尚未实施) 现公司拟新建一套烟气处理设施作为现有烟气处理设施的备用系统,并对烟道系统 进行改造,建设一二线联络烟道项目,当现有二线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二线烟气进入 此套设施进行处理,运行期间达标排放,非运行期间该套设施处于冷备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 本项目属于 三十
四、环境治理业,99 脱硫、脱硝、除尘、VOCs 治理等工程;
新建脱 硫、脱硝、除尘 ,项目环评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 司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 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并进行了调查分析,收集了有关资料,同时进行了 类比调查,编写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 》及《设区市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 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 》的通知〔浙环发(2015)38 号〕等相关文件内容确定本项目 审批权限在平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报请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规及相关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修订,2012.7.1 施行;
(8)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3 2013.9.10;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6 年12 月27 日由环境保护部部 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10)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 境部
1 号令,2018.4.28;
(11)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235 号, 2011.10.17;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6月21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 通过修改,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12.7.3;
(14)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2012.8.7;
(1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版)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3.30 修订, 2016.8.1 施行;
(16)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2001.12.17;
(17)《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4]197 号,2014.12.30;
(18)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013.9.10;
(1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2015.4.2;
(18)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150 号,2016 年10 月27 日;
(19)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
2018 年7月2日起施行. 1.2.2 地方法规及相关文件 (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修订) ,省政府令第
364 号,2018.3.1;
(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 号,2016.7.1;
(3)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订;
4 (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管理的意见》 ,浙环发[2013]14 号;
(5)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 [2014]26 号,2014.4.30;
(6)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修订) ,2018.1.1实施;
(7)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浙环发[2013]54 号) ;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浙政 办发[2012]35 号;
(9) 《关于印发的通 知》 ,浙环函[2011]247 号,2011.5.13;
(10) 《关于印发的通知》 , 浙环发[2012]10 号,2012.2.24;
(11)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 ,省政府令
341 号,2015.12.28;
(12)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0 号, 2016.11.14;
(13)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浙发改规划[2017]250 号, 2017.3.17;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8]35 号等文件;
(15) 《关于印发的通知》,嘉环发[2013]155 号;
(16) 《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嘉美丽发 [2017]2 号) ;
(17) 《关于印发的通知》 ,平湖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平政办发[2014]90 号);
(18) 《关于乡镇工业小区规划调整及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平湖市人民政府,平 政发[2000]112 号);
(19) 《平湖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平湖市人民政府;
(20) 《关于印发的通知》,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平5政办发[2014]80 号);
(21) 《关于印发平湖市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平环保[2014]136 号);
(22) 《平湖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 平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015.9;
(23) 《平湖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 》 ,平湖市人民政府;
1.2.3 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环境保护部,HJ 2.1-2016)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环境保护部,HJ 2.2-2018)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国家环境保护局,HJ/T 2.3-1993)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环境保护部,HJ 2.4-2009)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环境保护部,HJ 19-2011) ;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环境保护部,HJ 610-2016) ;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69-2004) ;
(8)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34330-2017) ;
(9)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
(10) 、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环境保护部,2017.8.29. (1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