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3-02-03

55 以下,西半湖好 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降到

60 以下. 1. 落实巢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理顺巢湖流域环境监管权 责,优化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巢湖流域环境保护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巢 湖环境保护整体成效.完善省级巢湖 河长制 领导体系,确立 巢湖 河长制 领导体制、 责任框架和责任追究机制. 坚持将 《巢 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作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刚性要求并 严格执行,进一步厘清巢湖流域各市、县(市、区) 、乡镇党委、 政府和省巢湖管理局等在巢湖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建立 健全巢湖流域环境保护考核问责机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 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 据.借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按照更具 体、更细致、更严格的原则,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 划定巢湖流域水环境

一、

二、三级保护区.加快编制《巢湖综合 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巢湖 一湖一策 实施方案》 ,强 化规划的统筹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 ―

7 ― 2. 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优化合肥市滨湖新区国土资源 利用结构,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禁止围垦和开发天然湿地, 禁止改变天然湿地土地利用方式,禁止围填天然湿地的新建工 程.在滨湖湿地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划定并 严守巢湖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环巢湖湿地总体规划》 , 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河(湖)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 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积极开展生态恢复与综合治 理. 3. 清理违规围占湖面旅游开发项目.清理巢湖流域水环境 一级保护区内旅游开发项目,拆除滨湖新区旅游码头,尽快妥善 处置 岸上草原 旅游项目和未批先建的

9 个停车场, 退还旅游 开发的

2000 亩湖面.按照规划实施巢湖沿线水环境治理及生态 修复工程. 4. 杜绝违法开发行为.在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和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前, 停止审批范围内各 类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高速云水湾、中庙碧桂园等商业和地产 项目全面整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配套建设、规范运行污水治 理设施或实施生态修复.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时 间(2014 年12 月1日)为节点,之前审批的项目,已经开工建 设的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可继续实施建设,对未开工项目 严格审查,不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一律停止 建设;

之后审批的,已完工的项目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巢湖水环境 ―

8 ― 造成影响,未开工且不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 一律停止建设. 5. 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坚持 控制增量、消化存量、 扩大容量 ,深入实施巢湖流域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强化点源 面源内源治理,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 充河道生态需水, 建设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 改善入湖水质. 优化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 实现畜禽养殖业总 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继续做好巢湖蓝 藻应急防控.

(三)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 1. 以淮河流域为重点,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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