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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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96945 B8 专版 质量安全问题屡屡发 生,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处 罚的力度不够, 违法成本 低.
为此, 《特种设备安全 法》 大幅提高了处罚金额, 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 的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外, 最高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同时还增加 了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处 理方式, 也由原来的责令限期 改正, 变为直接处罚, 以强化 主体责任, 降低隐患设备继续 使用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如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 未经检 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 责令停止使用, 处3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 在事故的责任赔 偿中体现民事优先的原则.发生事故后, 责任单位 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处 罚和民事赔偿或者其他欠 债时, 优先赔付老百姓、 优 先赔付消费者.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元旦正式实施 生产单位对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终身负责 《温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 规定, 电梯维保单位应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至少每 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目前, 全市共有各类在用 特种设备75850台 (套) .今年 以来, 质监部门发现并消除特 种设备检验隐患35120 台 (套) , 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 行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电梯是常见的特种设备. 截至
2013 年8月底, 我市注册 登记电梯
28258 台, 占全市特 种设备注册登记总数 34.1%, 涉及使用单位13576家.抽样 调查估算, 2012年全市共计发 生电梯故障
4 万余次, 电梯困 人1000余次. 针对我市电梯安全形势的 严峻现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过多番努力提请市政府出台 了 《温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 自2013年8月1日起施 行.该办法对电梯的使用管 理、 检验检测、 报废和更新等作 出了明确规定.昨天, 市质监 局特种设备处有关负责人就该 《办法》 有关规定以及如何安全 使用电梯进行了解读. 维保单位应建立 24小时值班制度 该 《办法》 规定, 市特种设 备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统一指 挥、 协调处理全市电梯故障、 困人、 事故等应急处理工作.目 前市质监局正积极向市政府报 批处置中心筹建项目.电梯使 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 主体, 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的首 负责任, 其主要负责人应对本 单位电梯使用安全全面负责. 电梯维保单位应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 设立值班电话,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事故报告 后, 县级以上城区应在30分钟 内, 其他地区60分钟内抵达现 场实施救援. 电梯维保单位应制订电梯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至少每半年 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 (类型) 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同时, 应制订维保计划, 至少每15 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 润滑、 调整、 检查, 并做好记录, 由使用 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在电 梯使用区域内公示.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
1 年.使用单位应在 《电梯使 用标志》 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 请定期检验.电梯未经定期检 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继 续使用.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相关 负责人说, 《办法》 出台以来, 市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实施了 以收到质监监察指令书后, 无 条件立即拨付 5%大修启动资 金的绿色处理通道.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