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3-02-03 |
(二)环保设施完善可靠,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 污染物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4)要求.
(三)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成品和固体废弃物运输应 遮盖、防止遗撒,堆场应加围墙和顶盖.
(四)防治粉体制备、压坯成型、抛光修边等重点工段噪 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 .
(五)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环境管理体系.
六、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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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必须"三同 时",建立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制度.
(二)按照《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 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设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
(三)建立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监控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依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生育保险费.
七、监督管理
(一)项目投产前和正常生产期间,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监 督检查本地区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和生产线执行本准入标准情况.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依企业申请公告符合本准入标准的建筑 卫生陶瓷生产线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 公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八、附则
(一)本准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 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和企业.
(二)本准入标准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划政策, 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三)本准入标准自
2014 年4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 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