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2-04
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批准

2017 年9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1 -

二、报表目录.2 -

三、调查表式.3 -

(一) 基本情况表.3 -

(二) 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

5 -

(三) 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

6 -

(四) 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状况调查表

7 -

(五) 认可机构认可业务状况调查表

8 -

四、指标解释.9 -

五、附录.22 - -

1 -

一、总说明

(一) 为全面反映我国认证认可行业的规模、 结构、 效益等基本情况, 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 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 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统计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向社会提供证明产 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和对认证 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 活动的认证认可法人单位和部分获证法人单位.各认证认可法人单位和部分获证法人单位依据各自职责, 按照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等,按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认证业务状况和认可业务状况.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统一实施认证认可统计工 作,本制度实行年报制度. 各认证认可法人单位于每年

4 月15 日前上报本单位上年度数据.认证法人单位下设分公司的,由 总公司统一填报;

认证法人单位下设子公司的,由母公司统一填报 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状况调查表 , 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填报 基本情况表 和 财务状况调查表 .主营业务为

7455 认证认可服务 的 法人单位填报单位整体的财务数据.主营业务非

7455 认证认可服务 的法人单位仅填报认证认可业务 相关财务数据(即需从单位财务报表中分劈出认证认可相关数据). 各相关获证法人单位于每年

4 月15 日前上报上年度数据.获证法人单位为企业的填报 基本情况 表 (01-14 栏) 和 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 , 获证法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填报 基本情况表 (01-14 栏)和 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 .

(五)本制度认证认可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各认证认可法人单位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系统在线填报年度数据;

获证法人单位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由部分获证法人单位填 报年度数据.

(六)统计资料公布.认证认可统计资料实行年度公布制度.

(七)统计信息共享.已对外公布数据可在多部门间共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数据使 用部门可以通过双方或多方协议的形式,依法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以及应承担的责 任等.需要保密的,数据使用部门应当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对于未对外公开公布的数据,数据使用部门 对外公开公布前,应当征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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