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3-02-04 |
4 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的签注・287 航行通(警)告办理・291
5 海事行政许可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
一、权责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二、权责事项编码 JTB15003
三、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审批
四、法律依据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船舶进出中华人 民共和国口岸, 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除本办法第十条 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五、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六、受理部门 分支海事局、基层海事处
七、许可机关 分支海事局、基层海事处
八、提交材料目录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 证书)及其附件(格式 B)的复印件、CAS 检验报告的 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 15℃时密度、50℃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载运油 品进港卸货的船舶);
(3)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的船舶). 2.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四份);
6 (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 证书)及其附件(格式 B)的复印件、CAS 检验报告的 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 15℃时密度、50℃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载运油 品进港卸货的船舶);
(3)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的船舶). 2.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概况表;
(2)总申报单;
(3)货物申报单(远洋渔船为货物(渔获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
(7)船舶适航、检验相关证书;
(8)船员证书(适用于外国籍船舶);
(9)上一港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3、货物申报单(本港无装货者免);
4、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5、旅客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
7、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8、如果采取了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则应提交该强制措施已经依 法解除的证明材料;
9、《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及其复印件(中国籍船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1、远洋渔船出口岸审批,应提交获准往国外海域或远洋捕捞作业(许可)批文.
九、追责情形
7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