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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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环境 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 十

二、印刷和记 录媒介复制业 项目,根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 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生产线已建成,属于补评项 目.接受委托之后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

在对本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后,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报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后,作为项目开展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2311 书、报刊印刷.根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淘汰类、 禁止类和限制类, 根据国务院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的 , 为 允许 类 .且成华区发展与改革局已于

2019 年2月19 日出具了川 投资备【2019-510108-23-03-330585】FGQB-0013 号文件.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三、项目用地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租赁四川新华印刷厂(下称 新华厂 ) 原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已与新华厂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见附件).厂房规划性质为生产性 用房,目前已投入使用.新华厂为从事画册印刷、不干胶印刷等的专业厂商,已于

2006 年完 成了 《四川新华印刷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以成环建[2006]复字

680 号取得了成 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 根据新华厂已获得批复的环评技术文件,新华厂符合用地规划及龙潭工业园规划环评. 本项目租用新华厂原有厂房进行印刷生产,与新华厂行业类别一致,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 综上,本项目项目的用地合理可行,且建设符合所在区域的规划.

四、选址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 目 位于 成都市 成华区 成宏路

10 号( 项目厂 区中心 经纬度 为E104°10′11″ , N30°41′36″),租赁新华厂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各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 利,雨污管网铺设完善,废水可纳管进污水处理厂,水电系统配套有保障.根据新华厂已获 得批复的环评技术文件记载,新华厂选址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能与当地环境相容,无明显环 -

3 - 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本项目仅租用厂房进行生产线建设,无新建占地,且符合租用厂房 的使用功能.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外环境关系图见附图 2. 综上,环评认为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能与当地环境相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 素,项目选址合理.

五、项目建设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 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 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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