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3-02-05 |
8 梅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ZGXMZ130323 4.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4.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4.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 4.4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4.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5 条规定被没收. 5.关于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投标人须在
2013 年月日下午 17:
30 分前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 仟元整($18000 元) ;
5.3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电汇、汇票或现金等形式交纳,以到达我公司帐户为准. (投 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单位名义不应以个人名义办理保证金汇款手续. )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彬都支行 帐号:4400
1728 8510
5300 1568 备注: SZGXMZ1303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财务联系
电话:0753-2251923
2263923 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7 投标人因自身因素逾期未向招标人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 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率 费用. 5.8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保证金将被不予退回: 5.8.1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