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2-06

1 条ADA 表面处理生产线, 年加工各类型产品

10500 吨,二期工程拟建

1 条ADA 表面处理生产线,年加工各类型 产品

6000 吨.两期工程均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各类型产品

16500 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版) ,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

68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加工 中 有电镀工艺的;

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 ;

有钝化工艺的热 镀锌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为原子渗锌工艺

2 (加工过程锌粉不融化) ,无电镀工艺、不使用有机涂层、不涉及钝化工艺,故应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陕西天元智能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 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 环评技术导则 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陕西天元智能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江分公司 ADA 表面处理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上报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 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且项目所选设备、工艺及原料亦不在限 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同时根据国务院发[2005]40 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允许类.

2019 年4月17 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以川投资备[2019-511098-33-03-347782]JXQB-0033 号文出具了项目的备案通知书(见附件 1) ,同意 项目备案.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赁位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

788 号8栋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合同见 附件 3. 根据项目所在厂房的《土地使用证》 (内市国用(2013)第013364 号,见附件 2) 可知,该地块的用途为 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布局. (2)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函》 (川环建函[2012]44 号) , 以及 《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批 复审查意见的函》 (川环建函 [2013]116 号) ,开发区的行业准入情况见表 1-1.根据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 图(见附图 2)可知,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 二类工业用地 .

3 表1-1 经开区行业准入条件 类别 准入情况 项目情况 鼓励类 汽车零部件及机械制造加工业;

食品、医药业;

电子信息业;

仓储物 流业. 不属于 禁止类 ①属于《产业结构调查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中界定的限制类、淘 汰类项目;

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②国家明令禁止的 十一小 、 新五小 企业及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且污染物不 能进行有效治理的项目.③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基础化学 原料制作、肥料制造、农药制造、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不含金属回 收提纯) 、化学制浆、化学浆粕制造、水泥制造、石墨及碳素制造等. 不属于 允许类 不属于上述鼓励、禁止行业类型,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的其他行业. 属于 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项目,不属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业准入的鼓励类和禁 止类,故本项目属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允许类项目,满足入区企业产业准入要 求,与规划相符. 根据《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内江经济开发区不属于被 划定的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域.但内江经济开发区引入产业主要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为 主的行业,因此,在规划区建设过程中,引入的电子、机械类企业可能会产生电镀等表 面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以及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规划环评建议对进入开发区可能排放 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要加强重金属的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 深度处理,改造、提升现有治污设施,鼓励电镀等表面处理类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 集中管理,强化集中治污、深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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