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2-07

1480 号,总建筑面积 50000m2 ,包括1栋5F(分A、B 栋)非生产性办公科研用房,其中办公用房 5000m2 ,科研 用房 45000m2,孵化园已编制完成《成都生物与医药产业孵化园(天河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 并于

2017 年8月9日取得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出具的批复,批复号:成高环字[2017]298 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 及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划分,本项目属于 三十

七、研究和实验发展

107 专业实验室 其他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报告表.为此,四川安可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特 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 受委托后,即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按照有关 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规定,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本项目所检验对象不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不涉及活体(动物)实验(外委) ,项目建成后属于 P2 实验室,不涉及中试、生产及 P

3、P4 级实验,原辅料 不涉及重金属的材料或药物. 后期如涉及其他领域的检验及实验需向当地环境保 护局重新申报,另行环评.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抗肿瘤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的规定,本项目 属于 鼓励类 十

三、医药

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 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 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 因此,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 同时, 项目已于

2019 年2月22 日取得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监管 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109-73-03-331162]FGQB-0032 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三、规划符合性与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与区域规划的符合性 项目选址于四川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高新孵化园

1 号楼内

4 层33 号,项目用地租用成都天河中西医科技保育有限公司场地进行室内划区、 装修,不新增使用土地,并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孵化园已取得环评批 复(附件).本项目租用其所属的办公楼进行室内装修,不改变原有项目土地性 质. 同时,根据园区规划许可证,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科研办公用地,本项目为 科研实验室项目,项目符合用地要求.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

2、项目与成都高新区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高新区 三次创业 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 》 ,成都高新区 将全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大力发展 4+1 主导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生物、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全力突破 7+2 产业重点领域 (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 医学工程、航空装备、先进环保产业和金融、商务服务业) . 本项目属于生物医药研发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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