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2-09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导致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产 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NGDA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36) 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日,卖方与买方订立协议,寺蚍 (本公司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 同意收购卖方於各目标公司持有的 90% 的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 270,900,000 元.目标公司拥有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规模为 210,000 吨日的特许 经营权,於本公布日期包括运营中 90,000 吨日和在建 50,000 吨日. 由於协议项下的该等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 (按合并基准计) (根鲜泄嬖虻 14.07 条计算所得) 高於 5% 但低於 25%,故协议项下的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 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刊登公告规定. 协议 日期:二零一四年八月十日 订约方: (i) 卖方;
及(ii) 买方. C
2 C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 及本公司关连人士 (定义见相关上市规则) 之第三方. 收购目标公司股权 买方已同意收购及卖方已同意出售卖方於各目标公司所持有的 90% 股权.该收购完 成后 (即於主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相关手续) ,各目标公司的 股权将由卖方及买方分别持有 10% 及90%. 代价 该等交易的总代价 (按合基准计) 为人民币 270,900,000 元,其乃经买方与卖方公平 磋商及经计及 (其中包括) 污水处理厂运营中及在建的每日处理量以及建设、经营及 维护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开支后厘定. 支付代价 根,买方应於签立协议后按照下列方式支付代价: (1) 总代价的 40% (即人民币 108,360,000 元) ,应根樵诖锍上染鎏跫叭 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所有有关批准之日起三 (3) 日内支付;
(2) 总代价的 43% (即人民币 116,487,000 元) 应在根橥瓿勺什桓吨掌 五(5) 个营业日内支付;
(3) 总代价的 5% (即人民币 13,545,000 元) 应在卖方根榈墓娑ㄍ瓿奢废匚 水处理厂第二期的建设及有关营运中的污水处理厂设备的维修改造工程之 日起五 (5) 个营业日内支付;
(4) 总代价的 1.75% (即人民币 4,740,700 元) 应在卖方就目标公司污水处理厂完 成中国法律及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法律手续之日起五 (5) 个营业日内支付;
C
3 C (5) 总代价的 9.5% (即人民币 25,735,500 元) 应在卖方完成有关聊城市城南污水 处理厂及嘉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余下建筑工程之日起五 (5) 个营业日内支 付;
及(6) 总代价的 0.75% (即人民币 2,031,800 元) 将於上文第
3 段及第
5 段所述工程 的一年建设责任期届满后支付. 根,倘卖方未能进行上文第
5 段所述有关聊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及嘉祥县第 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工程,则买方毋须向卖方支付总代价的 10%,在此情况下支付 上文第
5 段所述的代价及第
6 段所述代价的相应部分将会无效.预期上文第
3 及第
5 段所述卖方将予实施的相关工程将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完成. 有关目标公司之资料 目标公司为阳谷公司、莘县公司、聊城公司及嘉祥公司.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标公司的未经审核资产总值 (按合并基准计) 约为 人民币 172,905,978 元,目标公司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 (按合并基准计) 约为人民币 75,135,723 元.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目标公司的 未经审核除税前纯利 (按合并基准计) 如下: 除税前纯利 (人民币元)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920,000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213,627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