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2-10 |
50 米左侧)宜居桃源小 镇C1 栋22 号店面 十
一、招标文件的公示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认 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十
二、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名称:大埔县水务局 采购人机构所在地点:大埔县文明路
138 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传真:0753-5533199 邮编:51429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大埔县高陂、茶阳(中心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梅县区人民南路新府街(程江镇政府直入
50 米左侧)宜 居桃源小镇 C1 栋22 号店面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工、钟工 联系
电话:0753-2881631 传真:0753-2881631 邮编:514000 大埔县高陂、茶阳(中心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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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大埔县高陂、茶阳(中心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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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说明 1.1 适用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 及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及有关各方当事人. 1.2 招标范围 大埔县高陂、茶阳(中心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和服务,具体 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和设计图纸.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除中央资金外,同时争取向上级申报专项资金. 1.4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大埔县水务局. 2.2 监督部门 是指:大埔县财政局 2.3. 业主/用户 是指:本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 2.4.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5. 投标人 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供应商. 2.6. 甲方 是指采购人. 2.7. 乙方 是指中标人. 2.8. 货物、设备 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 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9.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有关售后服务. 2.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 理解或解释. 大埔县高陂、茶阳(中心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6 2.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2.12 书面形式: 以文字形成书面文件的方式所制作的通知(包括信件、 电报、 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13 天:指公历日.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3.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