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3-02-11

1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的城乡一体化模式;

2 村收集、村镇处理 的独立处理模式. 3.0.3 农村生活垃圾禁止采用露天随意堆放、露天焚烧、投放水体 及河道、简易填埋等不规范处理方式. 3.0.4 农村垃圾应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不宜简单照搬城 市模式或标准. 3.0.5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应遵循布局 合理、经济适用、方便操作的原则. 3.0.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成熟、经济、可靠 的处理技术. 3.0.7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配置应与村庄 人口规模相适应,选用的收运体系要与终端处理相衔接. 3.0.8 宜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和保洁队伍.

1 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应按照 户分 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的方式处理;

2 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村庄,尽量就近减量、 无害化处理, 避免二次污染;

3 不具备处理条件的村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4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可突破区域限制,实现生活垃圾处理 设施的共享共建. 3.0.9 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应有齐全的设施设备、 成熟的 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完善的监管制度.

6 3.0.1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包括源头分类、收集、运输 和终端处理)宜统一接入覆盖村镇、实时监控、快速指挥的物联网 监管系统,实现 互联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的高效创新性管理.

7 4 垃圾分类 4.0.1 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 应结合其特性和终端处理方 式,同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4.0.2 采用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域, 宜按 可回收物、 可燃垃圾、 惰性(无机)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 进行分类. 4.0.3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域,宜按 可回收物、惰性 (无机)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 进行分类. 4.0.4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 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惰性(无机)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 进行分类. 4.0.5 采用综合处理工艺的区域, 宜根据具体的处理工艺合理确定 分类类别. 4.0.6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村镇,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 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其管理宜按照现 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

368 执行. 4.0.7 垃圾分类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 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0.8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表面宜设 立明显标志,注明垃圾类别,图形标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 执行. 4.0.9 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 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 进行.

8 5 垃圾收集运输 5.1 一般规定 5.1.1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且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应混 入其它类型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地点,不 得随意倾倒. 5.1.2 采用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模式的生活垃圾宜日产日 清;

采用 村收集、村镇处理 模式的生活垃圾宜按垃圾的类型确 定收集运输的频次. 5.1.3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排放量和管 理模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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