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3-02-12 |
2 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81MA1T2JT45B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于
2018 年10 月25 日依法对你经营的启东市 小虎煤渣收购部进行环境现场勘察.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 产经营中,场地上堆放有印染污泥及生物质炉灰,部分材料露天 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经查实,你单位场 地堆放印染污泥约
4000 吨、生物质炉灰约
1000 吨,未采取相应 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和渗漏. 以上事实有本局现场检查 (勘察) 记录一份、 询问笔录一份、 环境违法案件现场照片证据一组及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 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本局于
2019 年1月2日以《启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启环罚告字[2018]126 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 听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 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责令你经营的启东市小虎煤渣收购 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人民币七万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市级 财政账户.缴纳罚款前请先到本局法制宣传科领取一般缴款书;
缴纳罚款后, 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本局法制宣传科备案, 领取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根据《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如不及时履行行政决 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被评为黑色企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依法向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启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 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 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 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 年1月23 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 境的措施;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正,处以罚款: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 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