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3-02-12

如发现环卫 工人有焚烧垃圾行为, 给予严厉处罚.综合以上情况, 火车站周边垃圾池点内偶有垃圾燃烧的情形, 但不存在 天天晚上点燃垃圾和垃圾长时间燃烧的现象.举报人反映的 火车站附近所有固定垃圾点天天晚上点着垃 圾, 有时候垃圾一晚上冒着烟在烧 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 材料中反映的嘎查书记名字叫郁飞, 在1981 年至

2017 年期间, 担任白彦花镇查干哈达嘎查书 记.反映的地点位于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查干哈达嘎查境内, 具体位置为

110 国道南、 包兰铁路北、 胜利桥 东, 是一处历史遗留、 形成的采砂坑, 采砂坑总面积38.1439万平方米, 容积451.6255万立方米.形成该处采砂 坑的原因, 主要有两个: 一方面, 本嘎查农牧民建房用砂, 一直都是从该处拉运的.另一方面, 从60年代开始, 建设部分道路交通项目过程中所用的砂料, 也都是从该处拉运的.具体工程项目包括: 包兰铁路、 G6高速公 路、 乌拉特前旗境内的公路项目 (2003年至2010年期间) 、 黄河防洪堤护坡工程 (2010年至2011年) 和旗防洪防 汛应急用砂.从2012年以来, 该砂坑未进行任何开采活动. 1. 嘎查书记前几年挖沙非法获利 问题.经调查, 该砂坑最早由嘎查集体管理, 后由嘎查委派宝音 (查干 哈达嘎查牧民) 等人进行管理, 所收取的管理费给所有嘎查社员缴纳了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非法 采砂问题,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工作人员分别在2008年、 2009年、 2010年和2012年巡查时, 先后在该处发现零星 无证开采建筑用砂并对外销售案件7起, 国土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和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 资源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 分别给予当事人处罚, 当事人也全部履行了处罚决定.7起案件中涉及原嘎查书记 郁飞的有

2 起.具体情况如下:

2008 年4月5日, 旗国土资源局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乌前国土罚字 〔2008〕 08号) , 决定对当事人郁飞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处以郁飞罚款人民币壹 万元整 (10000 元) .2012 年12 月5日, 旗国土资源局下达了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乌前国土资罚字 〔2012〕 第69号) , 对郁飞无证开采行为给予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没收郁飞采出的矿产 品和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 元) , 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 元) , 共计贰万元整 (20000 元) .所以, 群众反映的 嘎查书记前几年挖沙非法获利 问题属实, 但当事人郁飞全部履行了处罚决 定, 该案已办结. 2. 嘎查书记又以挖沙形成的天然大坑上报, 要求国家补助资金治理 问题.该采坑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 原因, 虽然也曾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形成的采砂坑对原有地貌形态造成了破坏, 影响了当地居 民正常生产、 生活, 且所处区域位于包兰铁路、 超高压供电走廊和刁人沟排洪沟经过区域, 存在极大安全隐 患.为尽快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切实保障当地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包兰铁路大动脉的安全运输, 2015年, 旗人 民政府责成旗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积极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项目, 对该采砂坑进行 恢复治理.2016年8月5日,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G110国道南侧砂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获得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批准 (内财建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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