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3-02-12 |
1 《泰康 e 顺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e 顺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 生变动,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 e 顺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 公司, 本产品 指我们提供的 泰康 e 顺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 本合同 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 e 顺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 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 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 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 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 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 现金:即交即领、年年给付;
教育:成年领取、教育关怀;
选择:一次领取、资金灵活;
保费:保证领取、安心无忧?
三、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四、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99 周岁后的首个本 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 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大学教育金:对于投保年龄和交费期间符合下表约定对应关系的被保险人,如果其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2 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大学教育金. 交费期间 投保年龄 一次性
0 到14 周岁(含)
3 年0到12 周岁(含)
5 年0到10 周岁(含)
10 年0到5周岁(含)
15 年0周岁(含) 泰康 e 顺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2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对于投保年龄在
0 到18 周岁(含)之间的被保险人,如果交费期间已届 满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3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 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8 倍, 该数额已包含被保 险人在年满
3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生存 类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 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3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 生效对应日前
30 天内行使.如果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 则 视为放弃选择权,我们继续按本合同 2.4 条关于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约 定履行保险责任.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