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3-02-16 |
(六)负责全校国外仪器设备及材料的进口工作(包括国外赠送).
(七)负责全校社控商品的审批工作.
(八)配合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培训、考核、奖惩及职务评聘工 作.
(九)负责全校各类国有仪器设备的管理、报废、调剂和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配合教务处,做好有关实验教学硬件的管理和配备工作. (十二)组织和推动全校实验室和技术物资管理方面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 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各院系应有一名副院长(副系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同时配备专 (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 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的重大决策等工作,各院系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必须经学校批准.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有步骤有重 点地进行.实验室应当根据教学要求及科研和学科建设方向,提出建设规 划,报 院系、校审批后执行.
7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教育事业费、基建 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等,各种基金都要有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 室进行有偿服务的,也要将收入的一部份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实验室的评估制度,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按照实验室基本条 件、管理水平、综合效益等方面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 作. 第二十六条 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