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3-02-16

400 400

40 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

350 350

35 东北电力开发公司

250 250

25 总计1,000 1,000

100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12 月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 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 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沈阳远达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 .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4 "

(一)程序合法性

2017 年12 月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人数

9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9 人.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审议《关于拟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股权 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 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二)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收购东北电力开发公司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所持有的沈 阳远达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发电业务结构,拓展公司经营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影响 1.沈阳远达环保将扩展经营范围至绿色生态工程等领域,企业的盈利能力得 到增强,公司收购沈阳远达 20%股权,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2.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沈阳远达环保将扩展经营范围至绿色生态工程等领域,企业的盈利能力 得到增强,公司收购沈阳远达 20%股权,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2、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该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勇黄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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