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3-02-24

5 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基础资料调查、收集,在 对该项目工艺特点、排污特征、以及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特征进行分 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 查、批准. 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对本项目 基础资料的初步分析,依据相关技术方法、导则的技术要求,组织有 关评价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收集了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分 析,并在初步工程分析及评价因子筛选等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方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对报告书总体编辑 内容章节安排与要求,根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技术要求 及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章节编写技术要求, 编写了本项目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见图 2.7-1. 1.3 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主要对废旧轮胎进行物理破碎从中分离加工出再生胶粉 和钢丝,整个生产过程中没有脱硫、裂解等化学反应,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污染物较少.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 只有少量的生活废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 1.4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 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 1.5 主要评价结论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修正) ,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8 再生 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集聚区主 导产业发展规划, 本项目已经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备案(项目代码:2018-411451-42-03-035383 详见附件) ,本项目的建 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预测计算,项目周界外颗粒物最高浓度出现在厂界外

75 米处,最高浓度为 0.03674mg/m3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mg/m3 ) 要求.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 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基 础上,从环保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在所选厂址上建设是可行的.

7

第二章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5.1.1)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9.1)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 》 (2018 年1月1日)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版) 》 (2016.1.1)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 正) 》 (2016.11.7)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8.28) ;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版) 》 (2017 年10 月1日) ;

(9)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16.3.29) ;

(10)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0.3.1) ;

(11)《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2.1.1) ;

(12)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2014.1.1) ;

(13)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环文[2015]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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