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3-02-24 |
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 在《定法》 中又说: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 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两段引文清楚说明,在韩非那里, 法 是指法律条文, 术 则指 权术 或 权谋 .它们是君主统治的必备手段.但是, 法 和 术 又是 相对而言的,因此,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少区别.这些区别可以大致分辨 如下: 首先,就承担主体而言, 术 是藏在君主心中的,由君主本人亲自操 纵,大臣是不能有 术 的,否则对君主本身危害极大;
而 法 则是官府 颁布的,操纵者为政府的各级官吏,目的是使官吏统御百姓时有明确的赏罚 标准,所以韩非说它是: 臣之所师 . 其次,从透明度上看, 法 是官府颁布的,官府颁布的 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不要犯禁,因此就 法来说,应该是公布的越明白越好. 术 由于只能藏于君主心中,它最讲 求隐蔽性和诡诈性,否则随便让人知道, 术 也就不成其为术,就会失效. 因此在韩非看来, 术 应讳莫如深,即使是君主身边的近侍宠臣,也不应 该让他们知道. 最后,从法与术的功能、作用以及作用的对象上看, 术 由于深藏于 君主心中,运用的对象是群臣而不是远离君主的老百姓. 法 则基本上操 纵在官府和官吏手中,运用的对象是那些手下的平民百姓. 术 由君主操 纵,靠它来平衡君臣间的各种纠纷和利害冲突,从而在无形中把群臣控制住. 反之, 法 由官府和各级官吏掌握,它的直接对象是老百姓.法的基本功 能有二:一是惩罚,二是奖赏.执行惩罚是为了警戒和打击那些奸邪之人;
实施奖赏是鼓励百姓致力于耕战军功,从而保证国富兵强,实现王霸. 君主心中有 术 ,善于统御群臣,官府又制定有明确的法律,公诸于 众,使之令行禁止.这样,就能上下一致,拧成一股绳,唯君主的意愿是从, 臣不敢有非份之想,民不敢有偷私之心,君主号令全国,该干什么就干什么. 如果这样,还愁国不富、兵不强吗?还怕君主在大臣和百姓的心目中没有权 威吗?君主既有权威,君主所应具备的 势 也就自然而然地显示出来了. 因 势 治国,还愁有坚不摧、有敌不克吗?所以,韩非主张的法、术、势 思想其实是合而为一的,中心点是维护君权,巩固君主专制. 由于韩非的主张是那样公开和毫不隐讳,而他所提倡的手段又是那样的 直接甚至是刻毒,因此,在中国历史上,虽然历朝历代的谋臣们一再鼓噪君 主应当以儒学治国、多行仁 义,但对于君主个人来说,大多对韩非的观点暗加赞许. 除专门为君主所阐述的法、术、势的思想之外,《韩非子》一书还包括 其他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内容.就文学方面而论,在中国文学史上《韩非子》 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说林》(上、下)、《内储说》两篇和《外储 说》四篇中,作者以寓言、传说的形式,为我们记述和保留了许多优秀的故 事.如关于 矛盾 的寓言,文笔生动,思想深刻,影响极大,至今仍是中 小学课本的范文. 在学术思想史方面,《韩非子》的贡献也是公认的.其中 显学 一篇, 为我们保留了十分珍贵而又真实可信的先秦学术史资料,正是透过它,我们 后来才知道,在先秦时代,孔子以后,儒家有八派;
在墨子之后,墨家有三 派,可谓盛况空前.此外,《解老》和《喻老》也都是中国学术史上现存最 早研究和注释《老子》的作品.其中《喻老》一篇论,更是开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