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3-02 |
联合国E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 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 第六十八次会议
2012 年12 月3日至
7 日,加拿大蒙特利尔 项目提案:菲律宾 本文件包括基金秘书处对以下项目提案的评论和建议: 淘汰 ? 国家氟氯化碳淘汰计划(涉及剩余资金的工作计划) 环境规划署 ? 氟氯烃淘汰管理计划(第一阶段,第一次付款) 环境规划署/工发组织/日本 Distr. GENERAL UNEP/OzL.Pro/ExCom/68/37
13 November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UNEP/OzL.Pro/ExCom/68/37
2 菲律宾:国家氟氯化碳淘汰计划(涉及剩余资金的工作计划) (环境规划署) 导言 1. 第65/10(e)
(四)和
(五)号决定请作为菲律宾国家氟氯化碳淘汰管理计划下剩 余活动的选定牵头执行机构的环境规划署,向第六十六次会议提交国家氟氯化碳淘汰计划 下剩余资金的 2012-2013 年执行计划.在第六十六次会议上,世界银行退还了 1,835,205 美元(外加支助费用 154,294 美元)作为国家氟氯化碳淘汰计划的余额,以便随后在 2012-2013 年执行计划获得核准后移交环境规划署.环境规划署向第六十六次会议提交了
2012 年4月至
2013 年4月的工作计划,执行委员会核准的活动只针对国家氟氯化碳淘汰 计划下的部分剩余资金(471,630 美元),以维持与各类氟氯化碳相关的活动,并请环境 规划署向执行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提供关于此项工作计划的进度报告.在第 66/15(f)
(三)和
(五)号决定中,委员会又请菲律宾政府按照第 60/11 号决定 ,通过环境规划署 向第六十八次会议提交一份随后的工作计划,同时考虑到剩余资金 1,407,221 美元应当用 来支持在国家氟氯烃淘汰管理计划范围内将促进氟氯烃淘汰的活动.该决定还进一步鼓励 菲律宾政府和环境规划署利用国家氟氯化碳淘汰计划剩余资金尽可能支付氟氯烃淘汰管理 计划的费用. 2. 环境规划署代表菲律宾政府提交本文件,是为了核准供资额为 474,221 美元的活 动,将国家氟氯化碳淘汰计划的余额用于资助按照第 66/15(f)号决定维持淘汰该国各类 氟氯化碳淘汰所需的剩余活动. 进度报告 3. 环境规划署告知,自2010 年以来,该国没有进口氟氯化碳.2011 和2012 年总体 确认的目标是,确保结束国家氟氯化碳淘汰计划中的剩余活动并进一步维持该国各类氟氯 化碳的淘汰. 4. 在第六十六次会议于
2012 年4月为国家氟氯化碳淘汰计划核准国家氟氯化碳淘汰 计划部分剩余资金(471,630 美元)后,菲律宾政府结束了一些活动,包括维修店调查, 以了解国家氟氯化碳淘汰计划凭单制度的有效性;
举行若干次会议,以启动良好做法守则 的修订,该守则现在也侧重于氟氯烃;
继续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以确保对使用氟氯化碳汽 车空调系统的小轿车不会颁布登记制度;
发放剩余设备凭单以及开展提高认识活动.这些 活动是在国家氟氯化碳淘汰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监督下开展的. 拟议
2013 年工作计划 5. 来文提出了一些技术援助活动建议,以确保氟氯化碳淘汰的可持续性,总费用为 474,221 美元,每项活动的结束日期都不迟于
2013 年12 月.这些活动将侧重于: (a) 执行和遵守交通部陆路运输局与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的联合行政令,该行政令 具体授权检查使用氟氯化碳汽车空调系统的机动车.该命令将确保使用氟氯 化碳汽车空调系统的小轿车不会在这种轿车转用无氟氯化碳的汽车空调系统 UNEP/OzL.Pro/ExCom/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