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3-03 |
被告归还借款7341.6元并支付利息、 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2500 元、 承担诉讼费.自公 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 (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 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411民初1249号 张根良: 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张根良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 起诉状副本、 举证责任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成员通 知书、 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举证的期限分别为 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
30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 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 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421民初5918号 陶勤林: 本院受理原告顾利民与被告陶勤林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 无法送达或无 人查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 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判决书.本院判决:
一、 被告陶勤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支付 原告顾利民货款
66458 元;
二、 被告陶勤林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支付原告顾利民相应的逾期 付款利息 (自2017 年12 月14 日起, 以66458 元为基 数,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 条 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 案受理费
1461 元, 公告费
650 元, 合计
2111 元, 由 被告负担.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 浙0483民初2612号苏国忠(公民身份号码33041919800114401X)、 方荣珍(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98203120347) : 本院受理原告马锡明诉被 告苏国忠、 方荣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 方式向你们送达, 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 判令:
一、 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80000 元 (原 借200000 元2016 年底还一万,
2017 年底还一万) ;
二、 判令被告支付己还本金20000元的利息5040元及 逾期还款利息55728元, 合计60768元 (利息按月利率 0.6%计算, 逾期还款利息暂时算至
2018 年3月30 日 共计1548天, 要求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
三、 被告二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 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 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 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 (遇节假日顺 延) 在本院乌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 缺席裁判.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829号 陆国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建良与被告陆 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 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2017)浙0502 民初
6829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 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 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 即发生.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502民初1154号 费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德清久久汽车租赁有限 公司凤凰路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 通知书、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开庭传票、 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 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 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