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3-04 |
2、2017 年5月22 日,葛敬、赵雷、胡连福,为本公司向北京 公告编号:20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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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银行绿港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0,000,000.00 元,起始日 期2017-5-22,到期日期 2018-5-21.
3、2017 年7月26 日,葛敬、张茹敏,为本公司向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9,000,000.00 元,起始日期 2017-7-26,到期日期 2022-7-25.
4、2017 年11 月21 日,公司将所持北京科净源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的(40%)股权转让予孟尔冬,自此科净源技术变更为公司参股 公司.自2017 年11 月21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科净源 技术资金拆出共计 8,600,000.00 元,归还共计 3,500,000.00 元, 拆出净额 5,100,000.00 元.
5、2017 年3月28 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葛敬 于北京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
1 年. 本笔授信中
500 万元由股东葛敬所持有的本公司 1,500 万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2500 万元由公司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已对上 述事项进行补充确认,详见公司公告 2017-007) 此外,张茹敏、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同日期为 公司上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000 万元借款提供保 证担保,起始日期 2017-3-24,到期日期 2018-3-24.本次对上述两 项追加担保措施形成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告编号:20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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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广西建工科净源间的交易采购价格系根据政府定价 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产品型号进行定价,同时参考市场价格,进 行比价,定价公允.
2、 公司与科净源技术于
2017 年1月1日签订 《资金往来协议》 , 约定自
2017 年1月1日至
2018 年6月30 日,科净源技术可根据 资金需求,按次向公司申请资金拆借请求,借款性质为无息借款. 上述协议的签订原因为方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集团内部资金 的调配使用.
2017 年11 月31 日科净源技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故公司于
2018 年1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
2018 年1月1日起至
2018 年12 月31 日,以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应收利息,为了保 障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公司保证今后将不会与科净源技术发生资 金拆借,并会要求其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
3、关联担保为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 供抵押、担保、信用、质押,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 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充分发挥由公司大股 东提供抵、质押的优越性,体现公司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因 此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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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