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3-03-05 |
根据国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3】551 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近期收到一 笔郑州市财政局向公司转支付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 303,664 万元. 此次收到的款项为
2015 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预拨资金 的一部分,其中部分款项将直接冲减公司
2015 年已销售新能源 客车形成的应收账款, 其余将根据后期新能源客车销售情况计入 当期.本次收到补贴对当期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但对公司新能 源客车的推广和现金流有积极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