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3-03-05

7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东之间以协议等法律文件作 出的关于股份转让的安排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任.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 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通知公司, 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 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 到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 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 司的股票. 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报告、通知或公告程序,或履行 该等程序不及时、不准确;

或者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依据取 得的股份行使提案权、会议召集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