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3-03-07 |
第二章 标准化等级与管理 第七条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评级依据《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见附件1)进行 评分,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之和,应得分为 对应评分项目的标准分值之和. 第八条 依据评审得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 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级标准 如下: 一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
二级:评审得分小于90分、大于等于75分;
三级:评审得分小于75分、大于等于65分;
评审得分小于65分或存在否决项的,为不达 标. 第九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 会负责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的指 导、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由水利部农村水电及 电气化发展局承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评审细则,开展农村 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等 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二级、三级等级证书有效 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农村水电站企事业 单位应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按照 《评审标准》每年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并针 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评和整改结果作为 申报依据.
第三章 评审第十二条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评级主要包括自评、申报、组织评审单位受理审 查、开展外部评审、审定评审结果、公示公告与 颁证等环节. 第十三条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 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 法有效;
(二)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 上水库大坝按规定注册登记;
(三)按照《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 (SL 529-2011)实施技术管理;
(四)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的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 故后已按 四不放过 原则完成处理,未发生对 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五)近3年内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行为. 第十四条 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按照 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形成自评报告(格式见附 件2). 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 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 开展情况、自评打分表(作为附件)、自主评定 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 完成情况等. 第十五条 在自评基础上,农村水电站企 事业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达标评级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 (见附件3)和自评报告. 第十六条 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申报安 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同意 后,分别上报至组织
一、
二、三级评审的水行政 _ _ 水利部公报 2013.3 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 到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将结果告知申请 单位.主要审核:
(一)农村水电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 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 的,要求申请单位予以补充或说明.申请单位在 接到告知1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 的,视为放弃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 申请材料.同一单位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 少于半年. 第十八条 审核通过的,通知农村水电站企 事业单位委托评审机构开展外部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评审机构接受农村水电站企事业 单位委托后应按照《评审标准》对农村水电站 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并在现场评审结束后15个 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报告(格式见附 件4). 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评审单位概况、 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情况、 评审打分表(作为附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整改建议、推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 成及分工等. 第二十条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 级的评审机构由水利部认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