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3-03-12

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权益及负债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债券 1,993,201 1,990,910 计息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 853,644 217,661 准备 77,339 23,246 政府补助 424,834 511,194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86,963 992,9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1,343 611,67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827,324 4,347,607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1 26,937,592 25,098,974 应付票 4,898,054 4,144,473 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47,273,941 43,212,906 衍生金融工具 3,819 8,376 客户存款 4,271,030 1,762,404 计息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 5,008,663 3,764,512 应付税项 1,439,514 995,932 准备 3,465,559 3,248,962 流动负债合计 93,298,172 82,236,539 总负债 98,125,496 86,584,146 权益 归属於本公司所有者 普通股 12,823,627 12,823,627 储备 20,659,633 18,425,043 留存收益 -拟派末期股利

8 753,132 957,284 34,236,392 32,205,954 非控制性权益 11,188,676 10,502,614 总权益 45,425,068 42,708,568 总权益及负债 143,550,564 129,292,714 流动资产净值 17,933,908 19,234,10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0,252,392 47,056,175

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四年度 1. 公司资料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乃一家於2004年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公地位於中国上海兴义路8号30楼. 於本年度内,本集团主要从事下列业务: 设计、制造和销售核电核岛设备、风电设备和大型铸锻件等重型机械设备;

设计、制造和销售火电设备、核电常规岛设备和输配电设备;

设计、制造和销售电梯、电机、机床、印刷包装机械、船用曲轴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

提供电力和其他行业工程的一体化服务,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国际贸易服务等功能性 服务. 董事认为,本集团的母公司和最终控股公司为於中国境内成立的国有企业上海电气(集团)总 公司(下称「上海电气总公司」). 本公司普通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均有上市. 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报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RMB」).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该等财务报表是按照以下会计政策要求编制.除非另外说明,该等财务报表均持续适用该等 会计政策. 2.1 合并基础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编制.编制这 些财务报表时, 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包括衍生工具)按公允价值重估价值入账,均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上愀邸豆咎趵(第32章)的适用规定,就本财政年度和比较期间 而编制.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这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 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 本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四年度 2.2 会计政策变更及披露 (a)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下列新订或修订准 则,但这些准则现阶段和本集团不相关 (可能适用未来的交易和事项): 自该日起或该日 之后的年度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呈报―资产与负债的对销 2014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第12号,香港会计准则第 27号修订本 关於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的例外规定 2014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资产减值― 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披露 2014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 : 确认及计量―衍生工具的更替 2014年1月1日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 员会)-诠释第21号 征费 2014年1月1日(b) 多项新准则和准则的修改及解释在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 但未有在 本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用: 自该日起或该日之 后的年度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 设定福利 2014年7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28号 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 资产出售或注资 2016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2016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价格监管递延账户 2016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38号修 订本 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2016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中使用权益法 2016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41号修 订本 结果实的植物 2016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基於客户合同的收入确认 2017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7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四年度 2.2 会计政策变更及披露(续) 本集团经评估修订及准则的全部影响认为上述采纳对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 集团将不迟於该等修订生效日采纳之. (c) 新版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 另外,对於财政年度截至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或之后的公司,按照《公司条例》 第358节的规定,开始实行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9部「账目和审计」的规 定.本集团正在评估首次采纳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9部对於合并财务报 表的预期影响.目前认为可能不会带来重大影响,仅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信 息将受影响. 3. 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经营业务根滴竦男灾室约八峁┑牟泛头穹挚橹凸芾.本集 团的每个经营分部是一个业务集团,提供面临不同於其他经营分部的风险并取得不 同於其他经营分部的报酬的产品和服务. 以下是对经营分部详细信息的概括: (1) 新能源业务分部从事设计、制造和销售核电核岛设备、风电设备和大型铸锻件等 重型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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