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3-14 |
0 0万元.
1 0 .支持生物及医药新品研发.对于生物制品1 ―1 4类(治疗和预防) 、化学药1 ―4类、中药1-6类,完成药物临床前研 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1
0 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生产 ―
3 ― 批件的给予3
0 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于获得医疗器械诊断试剂 类3类及非诊断试剂类2 ―3类注册证书和新兽药1 ―4类新药证 书的一次性给予1
0 0万元补贴.对上述产品,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后,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5 %给予奖励,同一企业三年内 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
0 0万元.对新进入 《 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 家剂型,给予每个产品1
0 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 励不超过5
0 0万元.
1 1 .支持首台 ( 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我市经国家认可或省 认定的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市财政分别按照国家和省 奖励金额的1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
0 0 0万元.
四、支持发展智能制造
1 2 .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支持智能装备企业 ( 机器人、数控 机床、增材制造等) 、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 ( 传感器、芯片、 晶圆、面板等)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上述 规模以上的企业,以上年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5
0 0 0万元及以 下,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 0 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5 0
0 0万元以上,每增长 1个百分点, 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
0 0万元.在享受市政府 一事一议 政策期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1 3 .鼓励智能化改造.对于我市工业企业使用机器人 ( 数控 ―
4 ― 机床)开展的 机器换人 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
5 %的给 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
0 0万元.
1 4 .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项目和省 级智能工厂 ( 智能车间)试点 ( 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
0 0万元、1
0 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发展融合制造
1 5 .支持融合发展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制造业互联 网 双创 平台、工业云平台、协同创新设计平台、融合发展集 聚平台 ( 智能制造 示范区 )等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对列入国 家、省级试点示范的平台类项目,分别给予3
0 0万元、1
0 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不重复 奖励.
1 6 .支持创建各类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建制造业与互联网 融合、服务型制造、 互联网+ 工业创新、工业互联网、工业 大数据、信息消费、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跨界融合、 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各类试点示范项 目(企业) ,分别给予3
0 0万元、1
0 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 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不重复奖励.
1 7 .支持企业上云.实施 百千企业 上云计划,每年推动
1 0 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1
0 0 0家中小企业上经推荐的云平台,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7 0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
0 0万元;
对中小企业上云 ―
5 ― 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
0 %给予补贴,单个企 业最高不超过1 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