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3-14 |
木材采伐;
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
住宿、餐饮;
旅行社;
居民服务业;
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 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 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
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 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 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
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 支机构). 关联关系:平煤神马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 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 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的 为落实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战略, 进一步推动平煤神马集团与公司长期全 面深入合作, 充分发挥公司在资本市场方面的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支持平煤神 马集团产业整合与升级,助力平煤神马集团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 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推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
(二)主要内容 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领域及内容包括下方所列事项:
1、债权融资: 公司根据平煤神马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主体评级情况 和融资需求,为其制定债权融资方案,经平煤神马集团同意后组织实施.
2、股权融资: (1)首发上市:平煤神马集团附属公司可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 业板或科创板首发上市, 也可在香港联交所首发上市.双方共同筛查平煤神马集 团有上市意向的附属公司, 由公司组织进行初步尽调, 对具备上市可行性的公司, 公司进行上市前的辅导. (2)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司对平煤神马集团上市子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 行详细分析, 并制定各自具体的股权再融资方案,经平煤神马集团同意后组织实 施.具体方式包括: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发行优先股等.
3、资产证券化: 平煤神马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适合证券化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债权、 租赁债权和供热供电收费权等,公司通过筛选、分析,向平煤神马集团提供包括 但不限于应收账款 ABS、供应链金融 ABS、租赁债权 ABS、供热供电收费权 ABS 等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经其同意后组织实施.
4、财务顾问: 基于平煤神马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领域和发展需求, 利用公司积累的资 本运作经验和资源,公司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为平煤神马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设计并购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方案, 寻找合适 的标的资产, 提供尽职调查等服务. 公司将助力平煤神马集团打造成为国内具有 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团.
5、产业基金: 围绕平煤神马集团在焦煤、 化工、 新能源新材料、 环保等业务板块发展规划, 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 助力其相关业务发展壮大,发掘并培育科技型创新创业 企业. 待产业基金所投资产成熟后,将由平煤神马集团相关板块的控股上市子公 司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并入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