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3-03-14

六、 探索出反恐、 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新疆的反恐怖主义、 去极端化斗争, 在吸收借鉴国际社会 经验的同时, 坚持从中国和中国新疆的实际出发, 把保障各族 人民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从彻底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入手, 积 极探索依法打击防范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的有效路径, 最大 限度地保障各族人民免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侵害, 形成 了一套经验和有效办法. ――坚持依法打击恐怖主义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保安全 才能保人权, 不反恐就不能保人权.依法打击恐怖活动, 保障 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是对人权的最根本保护.曾经一段 时间, 新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 严重破坏了安定祥和的秩序、 团结进步的氛围, 肆意践踏了新疆各族群众的生命权、 健康 权、 发展权等基本人权.面对恐怖主义暴行, 新疆果断采取依 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措施, 始终保持对恐怖势力的威慑态 势, 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免受恐怖主义 和极端主义的侵害.目前, 新疆已连续

2 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 案件, 包括危安案件、 公共安全事件在内的刑事案件、 治安案 件大幅下降, 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治安状况明显 好转, 人民生活安宁祥和.2018 年, 新疆旅游业呈现 井喷式 增长, 共接待境内外游客超过 1.5 亿人次、 同比增长 40%, 其中 外国游客 240.32 万人次、 同比增长 10.78%, 旅游总消费

2522 亿元、 同比增长 41.6%.与此同时, 新疆还十分注意在反恐中保 障人权, 避免因反恐而出现侵犯人权的行为.为此, 一方面, 新疆不断加强反恐立法工作, 保障反恐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依 法打击恐怖主义行为;

另一方面, 坚决防止因反恐而发生限制 新疆各民族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现象, 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 泛权利和自由, 保障正常社会生活. ――坚持反恐不与特定地域、 民族、 宗教挂钩.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规定: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 应当尊重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 禁止任何基于地域、 民族、 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和多宗教 并存的地区.一方面, 在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中, 新疆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 传播宗教极端 思想、 煽动民族仇恨、 破坏民族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 身心健康的活动;

禁止利用宗教妨碍国家行政、 司法、 教育、 文 化等制度的实施;

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利 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防范和制止不法分 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 违法犯罪.另一方面, 新疆 严格遵守国家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政 策和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中, 新疆各族人民 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保障.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完 全由公民自主选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 或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 民.新疆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的理念, 不断加强宗教教职人 员培养培训, 不断拓宽获得宗教知识的途径, 不断改善宗教活 动场所的条件, 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 信仰需求得到了充分 尊重. ――坚持宽严相济与预防教育挽救相结合.新疆始终坚 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的措施方法, 对少数十恶不 赦、 顽固不化的暴恐团伙头目、 骨干分子, 严惩不贷、 依法处 理, 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 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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