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3-03-18 |
――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及其他装备有专用仪器或设备的汽车, 装备的专用仪器和设备应固定可靠的 要求(见4.17.1);
――增加了部分客车应装备车道保持辅助系统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要求(见4.17.3);
――增加了车高大于等于 3.7m 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要求(见4.17.4);
――增加了车辆运输车应符合 GB/T26744 的要求(见4.17.5);
――增加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见4.17.6);
――增加了新出厂的机动车的安全装置配备、 质量和尺寸参数偏差及在用的货车、 挂车的相关要求 (见4.17.7);
――增加了对采用了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机动车的特殊规定(见4.17.8);
――删除了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发动 机应能由驾驶人在座位上起动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 5.2);
――增加了纯电动汽车的电机系统应运转平稳的要求(见5.4);
――修改了允许使用方向盘转向的摩托车类型(见6.1,2012 年版的 6.1);
――删除了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证转向助 GB 7258―2017 力装置的电能供应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 6.9);
――删除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通过性要求(见2012 年版的 6.10);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 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 求(见7.2.6);
――增加了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半挂车(具 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 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 要求(见7.2.7);
――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的制动响应时间要求(见7.2.10);
――删除了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 动作的时间小于等于 0.2s 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 7.2.10);
――增加了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行车制动系的匹配要求(见7.2.11);
――修改了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机动车范围(见7.2.
12、2012 年版的 7.2.11),增加了总质量大 于等于 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见7.2.12);
――增加了防抱制动装置的特殊要求(见7.2.13);
――增加了自学用车的行车制动应装备有副制动装置的要求(见7.2.14);
――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 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的 要求(见7.2.15);
――删除了应急制动可以是行车制动系统具有应急特性或是与行车制动分开的系统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 7.3.3);
――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剩余制动性能要求(见7.3.5);
――修改了辅助制动装置的配置要求和性能要求(见7.5.1,2012 年版的 7.5),增加了装备电涡流 缓速器的汽车其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见7.5.2);
――修改了气压制动管路的密封性要求(见7.7.1,2012 年版的 7.7.1);
――增加了车长大于 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