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3-19

项目重新启动后清洗的废 PET 瓶为各类饮料瓶和油瓶等,预计清洗产生的 COD 浓度 3000~4000mg/L、SS 浓度 800~1000mg/L,且清洗规模减少为

2 万吨/年,此外,供热系统 和废水处理系统也有所调整,主要生产工艺未改变.项目变动情况主要见下表.目前, 项目清洗线已停止运行,未重新投入生产. 表1-1 本项目实际建设与原环评建设情况对比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原环评建设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1 产能 年清洗

6 万吨废 PET 瓶 年清洗

2 万吨废 PET 瓶2废水源强 COD:150mg/L SS:70mg/L COD:3000~4000mg/L SS:1000~1500mg/L

3 辅助工程供热 系统 园区燃煤锅炉提供蒸汽 在加药桶和热洗桶外加装电磁加热线圈, 进行电加热 废水处 理系统 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进 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机 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4 周边市政设 施及排水执 行标准 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 级标准后,排入沱江 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 入西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 一步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中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 排入沱江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重新启动后产能减少了 67%,同时,生产废水源强发生了较大 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 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 的规定,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动,为此,建设单位于东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项目进行了重新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011-77-03-306039] JXQB-0166 号) , 并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技术力量、安排人员,进行了资 料收集、分析和现场踏勘,并对项目作了认真的工程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3 本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 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 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第

28 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内容. 综上,项目调整后,仍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详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内容 本项目建设情况 备注

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1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 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 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 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主要为矿泉水瓶、 饮料瓶, 夹杂少量动植物油瓶 符合

2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 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 生产装备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 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 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 划,建设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 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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