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3-03-22 |
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沥青混 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西和村后陇山坡牛母岭 C 片区, 占地面积 35822.04 平方米, 拟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 条,年产沥青混凝土 20780t.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沥青生产废气排放执 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
烘 干滚筒、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2 的有关燃油锅炉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过 程中的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限值,2 类标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执 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 中 规定的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012t/a;
NOx:0.477t/a;
颗粒物:0.034t/a.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翔华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沥 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 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 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5月3日抄送:潮安区凤塘镇经发办、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