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3-03-23 |
2、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贷款债权及抵押权,乙方同意受让贷款债权及抵押 权.
3、转让价款:人民币238,739,280.29元.
4、交割: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移交贷款债权及相关资产文件.
5、其他:交割后合理的期间内,甲方及时交付贷款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 产或提供必要的文件, 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 理权属变更手续.
四、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签订后, 公司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实现标的债权,包括资金回收或者 抵债资产取得等. 以资金回收形式实现债权时,将不会对公司资产规模和营业收 入变动等造成影响. 以抵债资产取得形式实现债权时,公司具备技术与资金条件 对取得的资产(项目)进行规划开发并尽早纳入公司产品线,这将有助于公司提 高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 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本合同履行不涉及前期募集资 金使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 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贷款债权相关的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毁损、 贬值,导致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债权金额等风险. 除此之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市场波动等因 素影响导致合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债权转让合同》 公告编号:2017-008
4 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2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