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3-24 |
2 台480 万Kcal/hr 燃气锅炉 冷却水系统 27700RT 冷却水塔 纯水制备系统 依托现有,1200m3 /d 废水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依托现有,处理能力 5000m3 /d 废水 废气处理 依托现有酸洗、碱性废气水洗塔 废气 噪声处理 减震垫、厂房隔声消声等 噪声 固废暂存设施 一般固废 依托现有固废暂存库, 生活 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危险废物 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 由相 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事故应急池 依托现有,200 m3 /
6、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版)》中的鼓励类项目 信息产业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 ,亦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信息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也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 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 号)中的鼓励类项目电子信息产业新型电子 元器件制造.本项目为外商投资,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中的 鼓励类
255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 不在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18 年版)》的禁止准入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
7 --
7、与当地区域规划及环保相关法规、条例相符性 (1)《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太湖流域实行分 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 5km 区域、入湖河道上溯 10km 以及沿 岸两侧各 1km 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主要入湖河道上溯 10km 至50km 以及沿岸两侧各 1km 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0.2km,位于太湖流域 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 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 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 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 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 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 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 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属于电子电路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行为,产生的含氨氮工业废水通过厂内 氨氮废水三效蒸发装置进行处理,做到氮的零排放,其他工业废水在厂内污水站进行处 理后达标排入高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 符合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的有关规定. (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 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 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 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产业,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大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