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3-25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11 年6月8日下午 2:
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1 年5月2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送达所有董事. 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谭荣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监事王勇、冷寅浩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公司决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
32001758836059668888、
3801014210001924、10320201040219088;
子公司珠海 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方")决定在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81006710018170035510;
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决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70390188000043768.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同意票占 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同意子公司珠海东方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意子公司镇江东方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 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 公司的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同意票占 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本次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详细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的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暨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 配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179.8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进行增资,增资款项 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管)生产项目"的建设,其中602.80 万元用于增加珠海东方的注册资本,6,577.00 万元计入珠海东方的资 本公积,本次增资后珠海东方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仍然是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同意票占 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本次增资珠海东方的详细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暨对全资子公司珠海 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