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3-2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通过,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 修订, 2008.6.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4.29 修订,2000.9.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修订,1997.3.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修正)》,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2013.6.29 通过;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 号令, 1998.11.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2012.2.29;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3.19 通过,2015.6.1 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2008.8.29
4 通过,2009.1.1 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
5 号,2008.12.11 通过,2009.3.1 施行;
11、《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 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国发[2007]15 号,2007.5.23. 1.1.2.2 地方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21 号修正,2014.3.13;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2003.6.27 通过,2003.9.1 实施;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2013.12.19;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2013.12.19;
5、《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 局,2006.4;
6、 《关于通报 十二五 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 , 浙环函[2011]90 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
11 号, 2007.2.14;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 见》,浙政办发[2008]59 号,2008.9.19;
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
57 号, 2008.9.26;
10、《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 通知》,浙环发[2007]
57 号,2007.6.28;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
76 号, 2009.10.29;
12、《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5 浙环发[2012]
10 号,2012.2.24;
1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政函 [2007]159 号,2007.8.25;
14、 《批转区环保局的通知》,余政办[2006]
108 号,2006.5.11. 1.1.2.3 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2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