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3-03-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31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ICAN ISRAEL-CANNABIS LTD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主营医疗试剂及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业务, 本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 目前不具有相关性.对塞力斯

2019 年度的业绩和发展无实质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后续具体项目投资合作存在受国内外政策因素或其他不可 抗力影响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风险.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尚无具体 投资合作项目,本次合作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双方后续不会就本次战略合作再签署约定具体合作细节的正式协议, 待后 续具体投资合作项目确定后再签署专项投资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 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 年4月8日,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塞 力斯")与ICAN ISRAEL-CANNABIS LTD(以下简称"ICAN")签订了《战略合作 协议》,本着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战略合作原则,双方拟积极寻求在工业大麻 领域的投资机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ICAN 以其孵化工业大麻 企业项目经验及资源, 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工业大麻领域优质标的公司,塞力 斯有权与 ICAN 在同等投资条件下选择跟投相关标的项目.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方的基本情况 ICAN ISRAEL-CANNABIS LTD 成立于

2015 年7月26 日,总部位于以色列, Chief Executive Officer(CEO):SAUL KAYE,2018 年度总收入 118.6 万美元. 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大麻产业孵化及投资的企业, 致力于推动以色列工业大麻产 业技术的发展, 为工业大麻孵化企业产品的成功开发、生产和营销提供必要的指 导和支持.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ICAN ISRAEL-CANNABIS LTD

(一)协议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完成对被投企业投资后,甲方有权优先与该企业磋商其在中国市 场的相关排他性权利. (2)向其他投资者或其他战略合作伙伴推介乙方. (3)为乙方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渠道支持.

2、乙方权利义务 (1)为甲方推介乙方拟投资的所有早期企业. (2)对拟投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 (3)甲方投资的企业,乙方也将以同等条件进行投资. (4)向其他投资者或其他战略合作伙伴推介甲方. (5)为甲方进入以色列市场提供渠道支持.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效力:本协议对合作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塞力斯与 ICAN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就公司在工业大麻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与 发展上达成合作意向, 以寻求全球范围内优质的大麻产业投资机会.具体投资项 目尚未确定,双方的合作短期内也不会产生盈利,对塞力斯

2019 年度的业绩无 实质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塞力斯主营医疗试剂及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业务, 本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目 前不具有相关性,对塞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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