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3-29 |
2006 年,阿根廷的非自动许可证管辖的产品包括:鞋、纸、自行车、洗衣 机、玩具、轮胎和内胎、摩托车等. 阿根廷禁止进口旧衣服、二手轮胎、翻新的汽车部件、二手或翻新的医疗设 备.此外,进口棉籽、种子用土豆、鲜鱼、蔬菜、干果、坚果、桶装苹果、活禽、 蛋、咸鱼、鱼干、杀虫剂、畜用品、食品、药品、爆炸品、武器、弹药、植物及 其制品、烟草及糖精等产品需得到政府的事先批准. 阿根廷对进口轿车实施进口配额管理. 对纸浆、 纸品和某些物品实施临时性 进口配额管理. 3. 出口管理制度 阿根廷第
23101 号法令建立了出口促进制度, 由国家行政机构负责执行, 以 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减少高附加值出口产品的成本.阿根廷第
2415 号 《海关法》第755 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对出口产品减税. 为促进小麦面粉及其副产品的出口,阿根廷自
2006 年10 月21 日起减免小 麦加工产品的增值税. 农牧渔业和食品国务秘书下设的农业贸易监控办公室负责 面粉生产项目 的登记. 出口商须到农业贸易控制办公室登记其出口的小麦面粉 以及副产品的数量, 全国每年产量的前两百万吨免征增值税. 农业贸易监控办公 室和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负责对面粉生产项目的申请程序进行规范. 为推动食品出口到国际市场,阿根廷农牧渔业和食品国务秘书处实行 阿根 廷―自然的选择 质检标记,同时创立阿根廷食品奖.农牧渔业和食品国务秘书 处负责该标记的注册, 用以颁发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食品制造企业. 该质检系 统将根据每个产品的质量标准, 由申请使用质检标记的企业起草符合质量标准的 质量手册. 该管理措施还设立第三方听证制度, 农牧渔业和食品国务秘书处监督 措施的实施,免费发放质检标记的使用权.
2006 年10 月3日,阿根廷农牧渔业和食品国务秘书处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签署了《关于阿根廷烟叶输华植物卫生要求协议》 ,根据该协议, 阿根廷出口至中国的烟叶须符合相关规定. 4. 贸易救济制度 阿根廷第
24425 号法令把 GATT1994 的相关协定纳入阿根廷的法律体系.
1998 年11 月10 日发布的第
1326 号法令把 WTO《反倾销协定》纳入阿根廷的 贸易法律体系.
2006 年9月12 日,阿根廷经济生产部发布了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及正在向 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的 1219/2006 号法令,该法令涉及在反倾销调查中如何确定 来自上述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价格可比性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从非市场经 济国家和正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进口的商品, 其正常价值要以恰当的市场经济 第三国的国内销售价格或该第三国对其他国家 (包括阿根廷) 出口同类商品的价 格为基础确定. 主管部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刊登发起调查公告后的
10 天内,利益相关 方可对第三国的选择提出意见. 5. 其他相关制度 阿根廷和巴西两国政府在
2006 年7月达成协议,决定建立双边贸易结算非 美元化机制, 逐步采用一种共同货币作为双边贸易结算单位, 为今后实现南共市 统一货币做准备. 作为第一步, 双方中央银行的技术人员将分别对此进行技术性 研究并起草具体方案. 6. 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经济与生产部是阿根廷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机构, 其下属的工商和中小企业 秘书处负责制定外贸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工商和中小企业秘书处专设 外贸副秘书处, 具体处理对外贸易事务. 阿根廷国家海关也是负责执行外贸法规 政策的重要机构. 外交部主管政府间的经贸谈判, 其下属的国际经济谈判司负责 具体工作. 在外国投资管理方面, 工商和中小企业秘书处还负责外资法的实施, 其下设 的投资促进署负责对外提供和发布与投资有关的信息, 并与其他相关国家和省级 政府部门共同促进对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