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3-29 |
↓ 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煤炭清洁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 月调度、季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核,纳入区环境保护综合 治理目标考核体系. ↓ ↓ 承办机构:煤炭办 服务
电话:7157166,监督
电话:7180360 煤炭清洁利用和污染防治实行问责制 度, 对未明确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机构和 专职监管人员、 未清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储 煤场地行为,经检查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 实, 对相关镇 (街道) 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未履行煤炭清洁利用监管职责造 成煤炭污染事件,影响严重的,对负有 领导责任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