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3-30 |
3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金矿开采,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公众参与调 查问卷分析,当地被调查群众大部分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在落实本 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生态影响在可接受程 度,各项指标基本可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大的污染影响,同 时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推动当地经济具有一定的促进作 用.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环 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 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 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5 1 总论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及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修正版) , 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
(9)《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2003.12.2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 年修正本),2009.8.27;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 号,2007.3.15;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2017.10.1;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 2017.9.1;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5.1;
(17)《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3.1. (18) 《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 国土资规 〔2017〕 4号, 2017.3.22;
(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月16 日);
(2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013 年9月10 日);
6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016 年5月28 日). 1.1.2 地方法规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 号),2017.1.1;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大常委会,1997.10;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 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10.31);
(4)《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 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7.1.22;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 区人大常委会 8-18 号文,1994.9.24;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自发[2006]7 号,2006.1.8;
(7)《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 发[2008]14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