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3-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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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二零一三年中报
2 重要提示及释义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张晓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马连勇先生和会计机构负 责人车成伟女士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按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 鞍钢 股份 有限公 司|二零一三年中报
3 重要提示及释义 (续) 释义 在本报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鞍钢大连」 指 鞍钢钢材加工配送 (大连) 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大连 注册成立的公司;
「鞍钢财务公司」 指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公司,鞍钢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鞍钢集团公司」 指 鞍钢集团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
「鞍钢控股」 指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现持有 本公司约67.34%的股权,乃中国钢铁行业的一家大型 企业;
「鞍钢控股集团」 指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持股30%以上的子公司 (不包含 本集团) ;
「鞍钢莆田」 指 鞍钢冷轧钢板 (莆田) 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福建省莆 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钢材生产、加工及 分销业务 r 「鞍钢天铁」 指 天津鞍钢天铁冷轧薄板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天津注 册成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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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提示及释义 (续) 「鞍钢国贸」 指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公司,鞍钢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鞍蒂大连」 指 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 「公司」 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辽宁省鞍山注册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 「关连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规管中国全国 性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每股收益」 指 每股收益;
「本集团」 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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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提示及释义 (续) 「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攀钢钒钛」 指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 立的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攀钢钒钛集团」 指 攀钢钒钛及其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中期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及澳门 特别行政区) ;
「报告期」 指 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