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4-02 |
98 号4号房;
本项目北侧为木疏路,以北为昆山 欣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
西侧为里浜路,以西为昆山正工模具有限公司等企业;
南 侧为横塘路,以南为昆山尤特威热处理有限公司等企业;
东侧为昆山富花印艺有限公司. 本项目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目标为东南侧 270m 的顺扬打工楼. ②本项目租用厂房建筑面积 3165.74m
2 ,配有车间加工区、办公区、仓库区,生产及 配套功能齐全,考虑运输、安全、卫生等要求,结合项目用地的周边关系,按各种设施不
6 同功能进行分区和组合,力求平面布置紧凑合理,节省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管理. 8.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投资
5 万元,占总投资的 5%,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 1-6. 表1-6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环保投资 (万元) 处理效果
1 废水 生活污水接管、雨污分流 依托已建 达标排放
2 废气 车间通风
2 达标排放
3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
1 达标排放
4 固废 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
1 零排放
5 绿化 建设绿化 200m
2 依托已建
6 其他 环境监测、规范排放口等
1 7 合计
5 9.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产品为饮料灌装机、精密钣金件, 行业类别为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经查实本项目产品及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 月16日修订)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
属于允许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中限制类、禁止类和 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修订)》(苏政办39 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限制类和淘汰类所规定 的内容,属于允许类;
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10.规划相符性 (1)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横塘路98号4号房,位于花桥镇的工业园区内, 根据房产证、 土地证、花桥镇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 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符合花桥镇用地规划要求. (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
7 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 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 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 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 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 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 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