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4-03 |
5、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投资
2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22.5%,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 1-6. 表1-6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 环保设备名称 环保投资 (万元) 处理效果
1 废水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阀门等 -- 达标排放
2 废气 水洗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15m 高FQ2 排气筒、排风扇、小 型活性炭吸附装置+FQ1 排气筒等 36.0 达标排放
3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 2.0 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4 固废 固废分类收集 7.0 零排放 合计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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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 2,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季广路
199 号9号房, 项目厂界北侧为工业空地;
东侧为昆山邦特绝缘器材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厂房;
南侧 为昆山邦特绝缘器材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厂房;
西侧为季广北路.本项目周边最近环 境敏感点为西南侧距项目厂界约 216m 的居民. 本项目于原有厂房(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季广路
199 号9号房)内新增水性涂料 涂装处理工艺,项目建筑面积 2027m2 .具体情况详见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3).
7、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 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 号)、《江苏省工 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 规定的鼓励类、 限制类、 淘汰类, 为允许类;
不属于 《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7 年本)》中所列鼓励、限制、禁止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不属于《促进产业结 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8、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项目原有职工
30 人,本次扩建新增
10 人,项目年生产
300 天,一班制工作, 每天工作
8 小时,年运营时间
2400 小时.厂区不提供住宿,食物外包.
9、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季广路
199 号9号房,根据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 划,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 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 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10、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2018 年5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三条 规定,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 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企业和 项目,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
7 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 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 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 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 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