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3-04-06 |
2018-12-25 发布 2019-03-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2
5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6
6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10
7 噪声源强核算.14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15
9 其他.1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纺织印染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16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 法体系,指导和规范纺织印染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印染工业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 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大连 理工大学.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2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印染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 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生产过程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进行核算;
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等污染源源强 按照 HJ
991 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8936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7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8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SO
2、NOx、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