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4-09 |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7月12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841 号《关于广西慧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你公司披露了对我部 《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18 号)的回复(以下简称 "回函").现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予以公开披露:
一、根据回函,顾国平持有的上海斐讯股权冻结事项发生在2016年1月-4月份期 间,但其在理应知悉并告知上市公司的情况下,直至6月15日与财务顾问商谈终止 事宜时才将冻结事项告知财务顾问和公司. 请公司向顾国平核实未及时告知的原因, 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
二、请结合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核实在公司获知顾国平所持股权存在冻结情 形,并且预计短时间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是否及时进行商讨、评估上述 事件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继续推进重组的可行性, 在本次重组推进过程中是否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勤勉尽责义务.
三、 根据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在重组过程中, 相关方资料提供不及时、 不充分, 财务顾问外部走访未能得到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受限.请公司核实上述情况是否属
2 实,并结合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资料,详细说明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重组推进 过程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勤勉尽责义务.
四、根据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16 年6 月15 日,经双方协商,国泰君安终止 了财务顾问协议,并于6 月16 日向公司发出了终止合作协议的相关文件.请公司 核实确认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若是,请说明公司董事会是否充分评估了重大资产重 组的终止风险,并及时、充分予以揭示.
五、根据2015 年年报,公司已签署了大额的智慧城市框架协议和项目合同,但 上述合同绝大部分尚在前期筹备或执行过程中,未有实际投入使用项目.公司的智 慧城市业务高度依赖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且公司已发布公告提示了实际控制权状态 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请公司说明:(1)上述智慧城市业务协议或合同执行的进 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执行并产生纠纷的风险;
(2)本次终止重组及公司控制权 可能发生变化对公司智慧城市业务的影响,以及公司后续在该领域中的发展规划. 请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公 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